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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长期正式和非正式照护的需求及启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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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1.2 居家养老照护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大困境。对于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说“三无”老人来说,他们没有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
3.1.2 居家养老照护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大困境。对于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说“三无”老人来说,他们没有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传统体系的脆弱性问题就尤其凸显。另外在传统体系下,子女孝顺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就无忧,而目前的法律体系对不孝子女没有严酷的法律条例威慑,即便有不孝仅只是民事法庭判令给付赡养费。因此这个体系的维系关键是老人有子女并且子女要有给付的能力,一旦老人没有子女或者老人有
子女但子女没有给付能力,这个体系也就变得极为脆弱。
3.1.3 居家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比例在近年的发展中成上升趋势。机构养老照护与居家养老照护相比老年人更愿意在家中接受照护服务。这就对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在住房方面必须是可以供老年人无障碍的居住,符合老年人居家照护的各种需要。
3.2 机构养老照护
3.2.1 机构养老,是将老人安置在居家以外的场所进行照护。机构养老主要适用于身体或精神上存在残障不能独立生活的老人。据国内的调查,丧偶、高龄、日常生活不能全部或部分自理是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重要因素,另外是否选择机构养老还取决于老年人的机体功能水平以及家庭结构而并不是老年人的医疗诊断。
3.2.2 养护机构主要指日间护理院、养老院、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临时托老所等。在此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在某个时期”入住养护机构,它是指这种入住是暂时的在养护机构居只作为过渡方式,老年人功能状况改善后即回家;另一个是将在养护机构的老年人定义为“居民”强调养护机构是老人生活的场所。
3.2.3 养老照护机构的建设与普通的家庭建筑相比有一些新的要求。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的生活场所多数老人患有慢性病并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功能性障碍,因此养护机构的基本功能中应该包括了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保证人身和环境的安全,患病老人能得到适当的医治等。有调查结果显示,高龄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需求。
自理与自理缺陷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以健康与疾病是连续统一体的观点为依据我们可以认为老年人的自理和自理缺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一端是完全独立和功能状态良好,而另一端则是完全依赖和功能状态极差。老年照护体系应是一个与此相对应的连续体,根据老年人不断变化的健康和功能状况,给老年人提供科学、专业的照护,以四维健康观为指导满足老年人复杂并且不断变化的需求,包括生理、心理、社会、道德方面的需求。
赵桂凤(1978.9)汉族,云南大理,大理学院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护理学基础;
杨丽芳(1977.11)白族,云南昆明,云南省武警边防总队医院,本科,主管护师,研究方向:临床护理;
文章来源:《国际护理学杂志》 网址: http://www.gjhlxzz.cn/qikandaodu/2021/030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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